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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市最新重症补贴政策
释义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的主旨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患者通过所在单位向辖区社保处申请办理,提交必要的资料,经过审批和鉴定后,可以享受免费治疗,并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法律分析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
    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
    《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
    (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
    2、办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
    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4、收费标准:无收费;
    5、收费依据:无收费;
    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
    结语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需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等。患者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辖区社保处审核后,持相关文件到指定医院就医。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无收费。请患者按程序办理,以确保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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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