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同样的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但是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