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是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有权不能代表所有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无权占有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属于物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返还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