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要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存是什么程序 提存的程序是: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标的物怎么存档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向提存部门提出提存申请; 2、依法进行提存或不便于提存的依法拍卖、变卖; 3、提存物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由提存部门; 4、及时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或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三、提存的条件都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 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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