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文件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协议离婚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先调解,如无效则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的材料,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材料,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需要哪些必备文件?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文件: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5.财产分割协议书;6.子女抚养协议书;7.共同财产清单;8.财产证明文件;9.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居民身份证等);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这些文件是为了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双方身份的合法性、财产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文件。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准备齐全的文件,以便顺利进行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充分的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其他附加文件。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确保文件齐全,以顺利进行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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