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4、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 5、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