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强制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使用决定书。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