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信访三不受理规定 |
释义 | 纪检信访三不受理规定如下: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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