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行撤销取保候审。但如若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认为有撤销不当的情形,则可以不同意撤销。撤销后,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可以随时撤销取保候审。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不当之处的,可以不同意撤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如有不同意的,可以不准撤销。被取保候审人撤销取保候审后,应当履行取保的责任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得离开所在地或者指定区域。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询问和调查,不得拒绝或者逃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行撤销取保候审,但需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若存在不当之处,则可能不准撤销。被取保候审人撤销取保候审后仍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得离开所在地或指定区域,应当按时接受询问和调查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撤销取保候审并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