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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班需要和员工协商吗?
释义
    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无需与劳动者协商。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延长工作时间情形是指:(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加班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但最终安排休假的决定权应由企业确定,而非必须协商一致。但考虑到对于劳动法政策各地存在差异性,为了稳妥起见,对于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上班的,企业应结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要求来安排实施年休假。在企业经过协商程序后,如果企业认为确实需要安排休年休假的,要明确向员工告知企业的年休假安排,并正常计发工资,保留和员工沟通协商及年休假安排的相关证据材料。另外,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建议企业可以与工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工会的支持,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可以不加班吗?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风险提示: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一、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因此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二、四种法定情况安排加班,员工拒绝算旷工: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风险提示: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可以根据旷工时间进行轻重区分,如:情节轻微的警告、稍重的记过、严重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还可以根据员工的旷工时间扣除相应的工资。
    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不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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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