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被告的 答辩状 应当注意的是受诉法院是否有 管辖权 。如果你发现受诉法院无权 管辖 本案时,你应当对管辖权提异议,而不是急于去写答辩状。因为,有些法律人士认为,答辩便是应诉,也就是认可了该法院的管辖,放弃了提出 管辖异议 的权利 (我这里需要说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虽然你答辩后仍然可以提管辖异议,但何必多此一举呢法院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另外还有 合同履行 地,不动产地等特殊管辖的原则,这里不作解释了。 收集 证据 。 打官司 就是打证据,如果你当被告,没有证据反驳原告的证据,假如原告的证据很充足,而你即使说的是实话,法院也不能支持你的,这就是法律上讲的是法律事实,而并非是客观事实,有时候法律事实并非全部是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公民在发生民事活动中,保管好一切于活动有关的材料,为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提供证据材料。不至于“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原告提起了 财产保全 ,应当权衡利弊,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应当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以及保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的影响来确定如何应诉。如果原告无理或恶意 诉讼 ,你应当提出复议,要求解除保全;如果保全超过诉讼标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超过部份的财产保全;如果你认为原告的保全并无必要,你即使败诉也有能力承担 债务 的话,可以用现金或财产等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如果纠纷的责任确实在你方,而法院的保全导致你的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我建议你尽快与原告协商。 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不一定请 律师 。因为与原告面对面对簿公堂,增加 法律知识 ,也可省去一笔 代理 费用,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确实错了,平心静气与原告谈一谈,消除误会不是一举两得吗双方是否有和解或调解的余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