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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变更不变更登记风险有哪些
释义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可起诉到法院要求股权转让方配合办理;同时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公司章程变更、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变更的文件一并签订,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变更登记的办理。
    (二)股权转让合同须审批,报批环节未获得审批许可的,根据外资纠纷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股权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法院应予支持,还可请求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经批准才生效的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应当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仍然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使其生效。
    也就是说,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未生效。并且,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仍然应当履行报批义务,否则,因无法报批导致合同无法生效的,义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的法律规定批准生效合同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
    2.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需审批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3.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经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二、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受让方依据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转让方让方分红时不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公司。就赔偿损失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对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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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