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抵押合同中,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而其抵押物又无法兑现,债权人有权利要求担保人还款,但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