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法定职责包括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管应诚信履行职责,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同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如下: 1、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诚信履行职责,谨慎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2、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应全心全意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工作。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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