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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肝炎被拒赔,先天性不赔是否合乎情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肝炎或先天性疾病需要看具体情况和保险合同。若保险合同明确排除肝炎或先天性疾病,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排除,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疾病的先天性而拒绝理赔,因为先天性疾病也属于疾病范畴。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对与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相关的风险列明不得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情形。
    3.《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规定,保险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其计算方法等进行限制、免除或者变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先天性缺陷引起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不得借故拒赔。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能因为疾病的先天性而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保险责任,不得以不明确排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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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