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隶属区政府管辖,是政府的下属的一级办事机构,主要业务受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公安派出所的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一般都不是公务员,和村干部一样,都是选举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二条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