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婚前给付不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以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返还彩礼;仅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的; 2、已经将彩礼花费于双方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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