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迁家属是指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办理异地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亲属随同前往;随迁配偶是指伴随配偶去往另一个陌生城市的人。随迁以女性追随丈夫居多,多出现于军队、外交、政府机构以及私营企业等会定期轮换委派员工到不同地区的单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