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双方都应准备好转让所需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房屋审核证明、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买卖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在房屋小区办理相关业务;将这些材料带到房屋预审窗口,由出卖人先提供预览一次,房屋预审结束后,进行房价评估,房屋评估结束后,在户籍窗口搜索名字中是否有几处房产,然后缴纳住房契税,完成住房契税就是签房号领取房间的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