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辞职了,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等。 法律客观: 不可以。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账户。”资金管理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自辞职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缴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一并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管理部门账户。需要说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房公积金仍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利率计结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