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自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
释义 | 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一、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 二、死者赔偿金如何分配? 其分配原则是按照近亲属与受害人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亲密程度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是因受害人死亡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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