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3、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相关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