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看孩子的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不让看孩子的,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依法去探望孩子时,对方当事人不让看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去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行使探望权。 人民法院立案之后,会对子女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认定当事人探望子女的行为,不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会同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允许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探望子女;认定当事人探望子女的行为,会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会中止探望权,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允许当事人探望子女。 一、什么情况下不给孩子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探视方式抚养方同意的可以进行吗 可以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如果被阻挠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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