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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释义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及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立即救治伤员、停工、上报、安全排查并申请工伤认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地对于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施工单位应该立即对作员进行救治,停止工程施工,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排查,并且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建筑工地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包括立即救治伤员、停工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排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责任。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需承担有关费用。保障工人权益,确保工地安全是建筑工地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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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