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贷款变更原因怎么填写 |
释义 | 生源地助学贷款变更原因如实填写就可以了,只要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就可以通过审核。比如说原因可以填写为家庭经济困难、收取不稳定、无力支付学费等,只要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原因都是可以的。至于原因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可能会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生源地助学贷款之所以出现变更原因,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每年至少登录一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且以防信息出现错误。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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