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官员、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声明和报告自收入及财产的规定。是建立在宪法之上,是全国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和社会机构加强财务监督的重要举措之一。 财产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社会保障和减少政府官员对公共财政的滥用,推动公共财政的食理利用,减少政府官员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和滥用职权现象。 财产报告制度表明,各个级别的政府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投资等情况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紧密相关财务管理、受托财产管理、投资情况等,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的划报情况,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审核和核实。 综上所述,财产报告制度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在维护公正、公开、自主的财务管理,以防止官员滥用公权、侵吞公款、徇私枉法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