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交。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 单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单面不能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区间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原则上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关系是一对一存在的,像要是已在一家缴存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并且正常缴存的,不能再在其他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但可以把之前的公积金转到现单位续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