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交警部门会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如调解达成协议,双方需签定调解书;如调解达不成协议,事故处理人员会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我还有什么办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比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其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比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并且赔偿费用不超过损失的30%。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交通警察的现场勘查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等。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这些证据,民事诉讼可能会取得成功。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投诉,如交通管理部门。如果相关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咨询当地律师。 结语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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