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民事行为违背法定形式的后果 对于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形式;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不过,基于法律对各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定形式的不同要求,违背法定形式的行为应当产生以下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无效 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不仅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形式作了强制性规定,而且直接规定违背其规定的后果是行为无效,则违背法定形式的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则未经登记的该种抵押合同不能发生效力。 2.行为成立 通过法定形式的补正而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律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仅规定其应当履行的程序,但并未直接规定违反该种程序的行为无效,则行为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在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认定该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