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结婚证号码,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如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分担等,以及其他事项如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以及结婚证号码,并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2、子女抚养权、抚养非得金额和支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房产、债权、存款等;4、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5、其他事项,如损害赔偿和经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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