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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释义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
    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三)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四)主观方面
    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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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