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需遵守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不予补偿,有利于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被消耗、毁损或灭失,另一方不需要进行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并且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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