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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
释义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如下: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2、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如下
    1、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
    2、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
    3、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
    4、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5、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保障职责)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聘用教师的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予以保障,财政可以依职责予以补贴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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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