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 |
释义 |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如下: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2、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如下 1、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 2、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 3、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 4、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5、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保障职责)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聘用教师的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予以保障,财政可以依职责予以补贴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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