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立案流程及时间?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三个部分: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第一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是立案程序的开始。第二部分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或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是立案材料的处理,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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