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所有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一种情况下才能申请司法解散,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 一、诉讼公司解散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4、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二、隐名股东可不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隐名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隐名股东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三、公司股东要求清算条件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司清算:1、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2、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4、别的办法解决不了;5、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10%以下股份的股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