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