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户籍或满一年居住的一方可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可在户籍所在地提起,或在经常居住地提起。特殊情况下,原告所在地可提起,但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深圳离婚程序是否适用于非深户? 深圳离婚程序适用于非深户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可以在深圳进行离婚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深户在深圳办理离婚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限制。例如,非深户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此外,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非深户在办理离婚时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要求。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事人的户籍情况和深圳市相关政策来进行判断和办理。建议非深户在办理离婚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结语 深圳离婚程序适用于非深户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可以在深圳进行离婚申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深户在深圳办理离婚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和限制。建议非深户在办理离婚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