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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草证所有人非本人,可否营业?
释义
    未经烟草专卖许可证,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许可证具有专属性,不得随意买卖、转让、租赁。持证人停业或歇业需提前申请,恢复经营或重新办理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将受到严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不可以
    香烟,在我国一直属于专卖品,只有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才能生产、批发、零售。如果无证而经营,则会面临非法经营的刑事风险。烟草证必须本人经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但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自己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而是借他人的证件经营香烟,常见的情形有:租赁、买卖、转让许可证经营。
    在此种情形下,有不少法院认为,烟草专卖许可证具有专属性,不具有随意买卖、转让、租赁等流通性,即使通过此种方式进行买卖、转让或租赁,必须经过变更登记,因此,租赁、买卖、转让许可证或者与他人合伙共同经营,属于无证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许可证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由核定的主体使用,具有严肃的法定性,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给他人,更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如果出现该类情形的,当事人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如果持证人短期不经营,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如果持证人不再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则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你如果想在其原址经营,则应当在其注销后,向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办理你名下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结语
    烟草经营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任何非法买卖、转让或租赁许可证的行为都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许可证具有专属性,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或租赁。持证人如短期停业或不再经营,应提出停业或歇业申请。若想在原址经营,需注销旧许可证并重新办理新的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情节轻微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行政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将受到重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六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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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