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是不是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应该视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上述立法的本意即设立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保护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和竞争能力,维护劳动者享有劳动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世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一判决具有非常积极的进步意义,符合现在的立法理念。判决在细节上体现了立法的本意,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