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
释义 | 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从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二、建设施工合同怎么审查 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予以明确。 2、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 3、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款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但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所有这些,投标者均应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解释或澄清。 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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