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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了给他探视权和给带孩子回去玩,可孩子不愿意,他可以强行带走吗
释义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需符合条件。如果抚养方阻拦探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孩子不愿意见,法院不能强制。探望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民法典》第1086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行使,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如果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阻拦探望,那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愿意见,那法院是不能强制逼迫孩子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孩子不愿意回去,他是否有权利强行带走?
    在法律上,孩子不愿意回去并不意味着他有权利强行带走。根据法院判决,虽然父母可能被授予探视权和带孩子回去玩的权利,但这并不排除孩子的意愿。孩子的意愿在法律中被视为重要因素,尤其是当孩子已经达到一定年龄或心智成熟程度时。强行带走孩子可能会触犯法律,并可能导致违反法院判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通过与孩子进行沟通、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申请修改原判决来解决争议。最终的决定应该是基于法律、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法院的判决。
    结语
    对于子女的探望权,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但需满足条件。如果抚养方阻拦探望,可凭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若孩子自愿不见,法院不能强迫。根据《民法典》1086条,离婚后,非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孩子不愿回去并不授权强行带走,法院判决中孩子意愿重要,尤其年龄或心智成熟。建议通过沟通、法律意见或修改判决解决争议,最终决定应基于法律、孩子利益和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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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