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南昌公积金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是2.75%,5年以上年利率是3.25%,二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年利率是3.575%,暂不支持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二、南昌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