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居民户口归属 |
释义 | 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相关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和人口统计制度,目标是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控制常住人口在2500万以内,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法律分析 户口性质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 居民户口相关内容 根据上海市政府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若干意见》要求,上海将在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若干意见》还要求,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同时将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结语 上海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取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该政策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控制常住人口规模在2500万以内,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此外,政府还将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这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公民权利,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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