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实际居住地证明需要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 委员会出具证明。2、异地居住证明需要办理暂住证(居住登记卡卡)或居住证。一、办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3、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