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0年后,安置房将何去何从? |
释义 | 房产权70年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决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延期归原有者,不延期归国家。国家可根据公共利益回收土地使用权,需赔偿建筑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届满前一年需申请续期,除公共利益回收外,应批准续期并支付出让金。未申请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房屋业主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获批准后补缴出让金,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具体价格需考虑多因素,不仅仅根据时间换算,建议参考当地房价。 法律分析 安置房产权70年后,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与否,决定土地适用权以及房产所有权的权属,延期则归原有者,不延期归国家。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强制回收土地使用权,拒绝土地使用者的延期申请,但是需要对回收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房产权70年后怎么办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产权在70年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业主可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以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具体续期的价格应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仅根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来确定续期的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有权强制回收土地使用权,但需要对回收的建筑物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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