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3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43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2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0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2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8 3职工月平均工资2846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一年统计数字 4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19131 采矿业34107 制造业3069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925 建筑业2515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029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7198 批发和零售业30799 住宿和餐饮业20408 金融业74367 房地产业301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64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398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16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703 教育343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8534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328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65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