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员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员工在实行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员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实际缴费年限,则是指在我们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大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就被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平均缴费指数有关的。但因为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因此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来说,就会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来计算。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视同缴费指数会按照职务、级别、薪级等来确定退休生活的补贴。 拓展资料:视同缴费年限,顾名思义,一般指的是在我们国家没有实施养老保障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就被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