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彩礼退回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彩礼退还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给付彩礼可请求返还。禁止买卖婚姻和索取财物。返还数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减少。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不超过3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不超过50%,不满三个月不超过70%。另外,婚约解除后应返还彩礼,婚约存续期间彩礼不返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彩礼退回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减少数额返还的相关规定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我们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结婚索要天价彩礼的情况,或者是由于双方的原因要求退还彩礼时,我们应当了解并且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可以请求返还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双方离婚的条件下,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可以酌情减少返还的数额。虽然《民法典》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接受的彩礼。因此,在婚姻生活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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