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业补贴范围依旧按照出台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施行,包括下类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 (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5)农机购置补贴; (6)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