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 |
释义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土地登记委托书; (四)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五)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六)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七)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 (八)宗地图; (九)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十一)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一)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二)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四)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五)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六)颁发土地证 二、土地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件 准备材料: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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